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 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孔子对周“礼”伦理化改革研究
【作者】 孟 莉
【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周“礼”作为西周之宗教、政治、伦理、艺术等于一身的秩序体系,上有“天”神信仰系统,下有周天子独尊的政治地位,经由一系列庄重严肃的象征仪式来引导与规范人们的言行,并以之教育子弟,使其具有贵族性的知识与气质。周“礼”本质上是贵族性的文化意识形态。
关键词:周“礼”;情感化
面对周“礼”的形式化危机,士人知识分子立场亦迥然有异。身感于社会底层人民的痛苦,墨子、老子、庄子等贤者对于上层贵族的失去意义的仪式深恶痛绝,对贵族们出于满足欲望而兴礼作乐的虚伪大加谴责。有别于墨、道两家,孔子虽也批判上层贵族不知礼和越礼行为,但主要从正面角度继承了周礼精神。但是,孔子并非对之不加选择,而是根据时代现实予以批判性的吸收和创造性的转化。孔子对周“礼”的改造主要是为作为秩序象征的仪式重新树立价值意义的根基一关系性的“仁”。周初,人们还保持着对于“天”或“天命”的信仰,并把周室统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建基其上,即天命由于周王的爱民之“德”而降到周室。孔子则把眼光完全由“天命”转移到人身上,使人本身成为价值根源,“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则以人为前提基础。人并非指普遍的人或民或庶人,而是指具有修养的理想人格-“君子”。“君子”并非因出身和地位而获得,而是指人经由修身而至于完善的一种存在状态,它是和圣人、仁者、善人、贤人、成人、士以及大夫等有关个人完善的范畴相对照的。“君子”是行“礼”的典范,孔子因由“君子”而重树“礼”的权威和意义。
由个体到社会,由“修己”到“安人”,便是孔子复“礼”的思路。既然关注于人,以人为“礼”的合法性根源,则“礼”必然是以社会性的关系伦理为根据的。梁漱溟先生认为,人生实存在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便是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因此,复“礼”便是孔子重整社会秩序的努力,也便是伦理精神的建构。
孔子对周“礼”的改革是人文性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信仰系统的改革,把秩序的权威与合理性建立于人本身,努力淡化“天”的人格神意味,使之只保留“天”的最终价值根源,如此“天”便成了一个客观性的最高存在。而完善的理想人格“君子”、“仁者”成为意义与行为的典范,“礼”的践履便是人由“人”到“君子”的自我转换过程,而“小人”并不能作为人的应有状态;二是表现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改革。周“礼”本是宗法性的贵族文化意识形态,其重要特点便是伦理政治化原则。本是一族一姓乃至父子兄弟之血亲关系,但出于权力分配的考虑,王室把家族内关系予以政治化。于是,父子兄弟就成了君臣上下尊卑的政治关系,血缘关系从人出生便决定了他的命运。而孔子认为人并不能由出身地位而决定,人的地位完全决定于自身道德修养与完善程度。
“礼”是前代文化意识形态,要成为一种规范力量与效仿对象,它只能落实到制度化的外在层面,成为一种礼仪形式。但“礼”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根于实际社会状况可以对之损益,增减,孔子的标准便是“义”。“义”是孔子判断“礼”是否合理的标准,它体现在人们的情感与实践之中。
“孔子和孟子经常被描绘成富于情感的人,他们通过情感来表达他们的伦理向往,而且通过情感而非逻辑推理来例证他们的道德、理想。我们甚至可以说,鉴于他们以情感的方式表达生活和伦理理想,他们实际上应该被看作伦理主体而非道德哲学家”。确实,孔孟的道德伦理主张不仅是说教,更重要的是其述行性质。情感与实践是不可分的,情感是践行的内在基础,践行则是情感的显现。如果缺乏内在的情感根源,其实际行为便是“非礼”,如孔子区分“孝”与“养”,“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是孔子批评当时人们对于“孝”的误解,并把“孝”的内在情感取向作为人与犬马相区分的标准。
孔子对于社会秩序构建的努力体现在其复“礼”的言行上,即为形式化的礼仪规范重新寻到了一个意义支撑与安立之所。他认为要实现社会秩序的重建,必需使社会中人与人关系和谐共存,人们各安其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作为个体的人要努力完全对他人的义务关系,从而达到清明安和的伦理效果:而从消极一面来说,每个个体都应谨守本分,不能逾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和谐的伦理秩序,依靠的是“君子”、“仁者”、“圣人”等修身已成甚或“博施于民”的理想人格,因为理想人格的培养是在对他人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君子”理想人格的培养,完全是个体性的行为,.个体由“民”到“仁者”的修养过程,是本于“义”而践行了“礼”,实现为伦理秩序的和谐。
儒家构建秩序的伦理设想涵盖了社会中的一切领域,艺术也身处其中,作为伦理关系的一部分,具备了伦理的效果与影响。在现代学术体系中,伦理学与美学各有领域,分属社会与个体、统一与多元、规范与自由的领域,它们彼此并不干涉。但在先秦儒家那里,伦理与审美则具有了一个沟通基础一个体性的“君子”人格。个体在实现伦理关系与目的同时,也成就了自己的本质,实现了审美生存。这是作为自我实现的美学。另外,儒家通过“比德”的思维模式,赋予艺术以伦理道德之内涵,强调了艺术审美对于伦理目的实现的独特的作用,这是作为社会和谐的美学。但是二者并非截然分明,它们之间通过艺术得以关联,艺术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是最关键一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艺术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君子”、“仁者”作为伦理实践的典范,具有效仿的作用,为他人人格上升与完成施加了影响。因此,下文将集中论述艺术在儒家秩序构建中的独特作用,即“乐”的伦理性。
参考文献:
【1】王云萍,儒家伦理与情感【J】,哲学研究,2007,03
【2】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孟莉(1989-04-23),山东兖州人,汉族,女,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历史文献学。
关键词:周“礼”;情感化
面对周“礼”的形式化危机,士人知识分子立场亦迥然有异。身感于社会底层人民的痛苦,墨子、老子、庄子等贤者对于上层贵族的失去意义的仪式深恶痛绝,对贵族们出于满足欲望而兴礼作乐的虚伪大加谴责。有别于墨、道两家,孔子虽也批判上层贵族不知礼和越礼行为,但主要从正面角度继承了周礼精神。但是,孔子并非对之不加选择,而是根据时代现实予以批判性的吸收和创造性的转化。孔子对周“礼”的改造主要是为作为秩序象征的仪式重新树立价值意义的根基一关系性的“仁”。周初,人们还保持着对于“天”或“天命”的信仰,并把周室统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建基其上,即天命由于周王的爱民之“德”而降到周室。孔子则把眼光完全由“天命”转移到人身上,使人本身成为价值根源,“礼”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则以人为前提基础。人并非指普遍的人或民或庶人,而是指具有修养的理想人格-“君子”。“君子”并非因出身和地位而获得,而是指人经由修身而至于完善的一种存在状态,它是和圣人、仁者、善人、贤人、成人、士以及大夫等有关个人完善的范畴相对照的。“君子”是行“礼”的典范,孔子因由“君子”而重树“礼”的权威和意义。
由个体到社会,由“修己”到“安人”,便是孔子复“礼”的思路。既然关注于人,以人为“礼”的合法性根源,则“礼”必然是以社会性的关系伦理为根据的。梁漱溟先生认为,人生实存在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便是伦理。“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因此,复“礼”便是孔子重整社会秩序的努力,也便是伦理精神的建构。
孔子对周“礼”的改革是人文性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信仰系统的改革,把秩序的权威与合理性建立于人本身,努力淡化“天”的人格神意味,使之只保留“天”的最终价值根源,如此“天”便成了一个客观性的最高存在。而完善的理想人格“君子”、“仁者”成为意义与行为的典范,“礼”的践履便是人由“人”到“君子”的自我转换过程,而“小人”并不能作为人的应有状态;二是表现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改革。周“礼”本是宗法性的贵族文化意识形态,其重要特点便是伦理政治化原则。本是一族一姓乃至父子兄弟之血亲关系,但出于权力分配的考虑,王室把家族内关系予以政治化。于是,父子兄弟就成了君臣上下尊卑的政治关系,血缘关系从人出生便决定了他的命运。而孔子认为人并不能由出身地位而决定,人的地位完全决定于自身道德修养与完善程度。
“礼”是前代文化意识形态,要成为一种规范力量与效仿对象,它只能落实到制度化的外在层面,成为一种礼仪形式。但“礼”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根于实际社会状况可以对之损益,增减,孔子的标准便是“义”。“义”是孔子判断“礼”是否合理的标准,它体现在人们的情感与实践之中。
“孔子和孟子经常被描绘成富于情感的人,他们通过情感来表达他们的伦理向往,而且通过情感而非逻辑推理来例证他们的道德、理想。我们甚至可以说,鉴于他们以情感的方式表达生活和伦理理想,他们实际上应该被看作伦理主体而非道德哲学家”。确实,孔孟的道德伦理主张不仅是说教,更重要的是其述行性质。情感与实践是不可分的,情感是践行的内在基础,践行则是情感的显现。如果缺乏内在的情感根源,其实际行为便是“非礼”,如孔子区分“孝”与“养”,“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是孔子批评当时人们对于“孝”的误解,并把“孝”的内在情感取向作为人与犬马相区分的标准。
孔子对于社会秩序构建的努力体现在其复“礼”的言行上,即为形式化的礼仪规范重新寻到了一个意义支撑与安立之所。他认为要实现社会秩序的重建,必需使社会中人与人关系和谐共存,人们各安其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作为个体的人要努力完全对他人的义务关系,从而达到清明安和的伦理效果:而从消极一面来说,每个个体都应谨守本分,不能逾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和谐的伦理秩序,依靠的是“君子”、“仁者”、“圣人”等修身已成甚或“博施于民”的理想人格,因为理想人格的培养是在对他人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君子”理想人格的培养,完全是个体性的行为,.个体由“民”到“仁者”的修养过程,是本于“义”而践行了“礼”,实现为伦理秩序的和谐。
儒家构建秩序的伦理设想涵盖了社会中的一切领域,艺术也身处其中,作为伦理关系的一部分,具备了伦理的效果与影响。在现代学术体系中,伦理学与美学各有领域,分属社会与个体、统一与多元、规范与自由的领域,它们彼此并不干涉。但在先秦儒家那里,伦理与审美则具有了一个沟通基础一个体性的“君子”人格。个体在实现伦理关系与目的同时,也成就了自己的本质,实现了审美生存。这是作为自我实现的美学。另外,儒家通过“比德”的思维模式,赋予艺术以伦理道德之内涵,强调了艺术审美对于伦理目的实现的独特的作用,这是作为社会和谐的美学。但是二者并非截然分明,它们之间通过艺术得以关联,艺术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是最关键一步,“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艺术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君子”、“仁者”作为伦理实践的典范,具有效仿的作用,为他人人格上升与完成施加了影响。因此,下文将集中论述艺术在儒家秩序构建中的独特作用,即“乐”的伦理性。
参考文献:
【1】王云萍,儒家伦理与情感【J】,哲学研究,2007,03
【2】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孟莉(1989-04-23),山东兖州人,汉族,女,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历史文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