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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 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双减”视域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挑战与路径

【作者】 1.李闪莉 2.梁多学

【机构】 1.重庆市荣昌区教师进修学校 2.重庆市荣昌安富中学校

【摘要】
【关键词】
【正文】【摘 要】 做好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新时代背景下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通过检视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发展现状,发现其中仍存在理念不一致、职责不明晰和机制不完善的桎梏与藩篱。由此,应该积极探索和构建以重塑家校社协同共育理念为内在动力、以明晰家校社协同共育职责为必要条件和以完善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为关键支撑的育人路径,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实践效能。
  【关键词】 “双减”政策;家校社协同共育;立德树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入新时代,我国高度重视人才培育。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于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从更高阶的意义上看,“双减”政策的出台既是深化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题中之意,也是新时代背景下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一、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基本内涵
  顾名思义,家校社协同共育是指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教育主体的通力合作与优势互补,鼓励和培育良好的家风家训,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进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家校社的关系一直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之中,从初期单纯的学校教育,到如今的“大教育观”时代,重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已然成为了教育政策的重要目标。从社会学的视角看,青少年的成长成才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而家庭、学校和社会则是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且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并不能被互相取代。
  “双减”政策的落地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如何合理有效地构建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核心的协同共育体系,是实现“双减”政策落地的重要一环。其中,明确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教育主体的地位、角色以及权责边界等问题,更是实现“双减”政策预期和构建协同共有格局的基本前提。从效果上看,家校社协同共育所形成的合力不仅有利于改善目前存在的“学校教育家庭化、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学校化”之错位现象,而且其所生成的多元治理网络体系也能更好地发挥出1+1+1>3的良性倍增效应。最终,各方教育主体亦将尽归本位,教育事业回归本质。
  二、家校社协同共育的现实挑战
  (一)家校社协同共育理念不一致
  家校社等主体育人观念具有差异,导致协同育人模式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以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对这一要求,部分学校将其解读为“大力提升教育质量就是要着力提高学生成绩”,由此在教学管理中,片面强调提高学生成绩和提高升学率。同时,由于家长对“双减政策的不理解”,这一要求也引起家长群体的误解,加之受“教书育人是学校和教师的本分”的传统观念及其自身文化教育水平(尤其是大多数乡镇地区家长的文化水平多为大专及以下)等因素影响,家长会误以为自己在“双减”后可以“置身事外”。这种理念偏差可能会导致家庭教育功能面临弱化的风险。另一方面,虽然近年不断发展起来的社区教育对中小学学生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融入家校协同育人模式中。总之,各方教育主体在协同育人理念上的不一致使其难以在育人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职责不明晰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间的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在我国由来巳久。从现实境况来看,家校社协同共育职责不明晰主要表现为两种极端,即“主体缺位”与“主体越位”。一方面,本该属于学校教育范畴的各项职能(课堂作业的完成、课程知识的学习、作业的批改等)逐渐被转移到了家庭教育。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缺位,家庭教育本应承担起对孩子的生活习惯、公德与私德的教育,但现目前,部分家长仍持“教育是学校的事”、“教育就是养育”的观念,而疏于对孩子的引导与教育。而由于我国的社区教育起步较晚且发展较缓,社区教育缺乏专门人才与高层次人才,致使社区教育在协同育人中缺失应有功能的发挥。
  (三)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不完善
  良性的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稳定的互动式的协作关系。然而实践表明,“双减”政策实施以后,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协作关系松散和协作水平偏低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出“应急式”、“任务式”特征,即只有当学生出现问题时方才启动协作关系,待问题解决后又各自回归本位,各自为政,这样的协同育人机制因缺乏规范性、系统性以及可持续性而难以为继,更不利于发挥由三方教育主体互补而产生的“叠加效应”。此外,也有研究发现在日常教育实践中,家长和社区等教育主体常常只是作为学校教育的配合者而出现,且在其中只能充当就餐、校服等学校边缘化决策的参与者、学校节庆活动的贡献者,相反难以深度参与学校教育的核心事务[[]]。这明显与“双减”政策所强调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主体要从无序合作走向有序协调”的宗旨不相符合,不利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最终实现。
  三、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实现路径
  (一)内在动力:重塑家校社协同共育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家庭,学校、社会需要深化协同共育的理念,以形成教育合力,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家校社协同育人首先要融通教育理念。为此,首先应确立三者共同的育人目标。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在这一目的指导下,家校社应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目标,才能形成教育合理、摆脱教育的工具性。其次,要明确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价值意义。社会的多元和飞速发展,使得没有一个机构能拥有让所有人都能得到全面发展的全部资源。只有联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力量,集合人类的智慧、知识与各种教育资源,建立大教育体系,取长补短,才能有效地整合教育资源,实现五育并举,才能扩大教育面,促进所有人的发展。
  (二)必要条件:明晰家校社协同共育职责
  在“双减”政策的视域下,家校社协同共育要真正地做到始于家庭、重在学校、终在社会[[]]。只有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角色及其定位,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并实现协同共育效能的最大化。家校社协同共育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需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前提下,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家校社协同共育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因此家长应更新自身的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是学校的事与家长无关“的固有观念。同时摒弃功利主义的教育观念,注重对孩子进行生活习惯,公德与私德的教育与引导,以及必要的劳动教育。学校教育是主导,学校要进一步突显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地位,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丰富校本课程,拓展校外实践课程,做好与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街接。社会教育是补充,要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补充效用,利用社会多样的场所及资源,如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等,以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学习需求。
  (三)关键支撑:完善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
  完善以家庭、学校和社会为依托的协同共育机制,是“双减”政策背景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支撑。协同共育机制的完善以重塑协同共育理念和明断各教育主体权责边界为基本前提,这也将意味着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教育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较为稳定的信任和互动关系。同时,为最大程度地提升协同共育机制的规范化水平并实现常态化运作,有必要进一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设立家校社协同共育的管理机构,可在地方教育部门下单独设立家校社协同共育的管理部门,统筹家庭、学校与社会的教育资源,使家校社协同行动。二是开展家校社协同共育的活动。在家校社协同共育管理机构的组织下,以学校为主阵地开展协同共育活动。如学校邀请家长以及社会专业人士进校园,开展讲座或者参与实践活动,向学生普及不同领域的知识,三是建立家校社协同共育评价体系,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各方面(如制度,管理、实施等)制定评价体系,并对其实践成效加以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1]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N].重庆日报,2021-11-12(005). 
  [2]张萌.议“双减”后家庭学校社会如何协同共育[J].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2022,41(06):63-65.
  [3]马陆亭,郑雪文.“双减”:旨在重塑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生态[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01):79-90.
  [4]施久铭,董筱婷,魏倩,谭希.让家校社协同回归“育人”初心[J].人民教育,2021(06):36-39.
  [5]张雪松.双减政策下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02):31-34.
  [6]邵晓枫,郑少飞.新形势下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特点、价值与机制[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2. 34(05):82-90.
  [7]唐汉卫.交叠影响阈理论对我国中小学协同育人的启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64(04):102-110.
  [8]顾理澜,李刚,张生,辛涛,康丽颖.“双减”背景下数字化赋能家校社协同育人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22(04):10-17.
  [9]赵雨晴.“双减”视域下的家校社协同共育[JJ.现代教育,2022.(05):7-11.